聚众殴打公交司机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海峡导报
编辑:李陈捷 陈芹菜 李强 发布时间:2006-05-28 00:00 浏览次数: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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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西塘村村民张某纠集同伙手持铁管冲上公交车殴打司机。近日,同安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他五年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70路公交车司机黄先生驾驶公交车经过凤南村时,村民张某冲到路中央将车拦下。黄司机踩住刹车,将车停靠在路边,当时车停在了上坡路段。
张某上前打开驾驶室车门,手握方向盘爬上驾驶室,握拳击打黄司机的头部,张某的同伙也持铁管上车殴打黄司机。黄司机倒在发动机机盖上,就松开了刹车板,由于刹车板无人控制,当时张某拉动了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开始向左后方滑行,并一直往路边排洪沟滑去,车上有的乘客开始惊慌失措,当时车上有20多名乘客。幸好,张某下车后,黄司机忍痛拉住手刹柄,当公交车滑行到离排洪沟仅差1米距离的时候,公交车被刹住了。
2005年11月12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新民镇西塘村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后,张某交待说,案发当天他搭乘无人售票公交车时,因没零钱投币和司机发生口角,为了报复司机,一个小时后他就纠集人来报复黄司机。
同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危险,殴打公交司机,致使公交车滑行,威胁了车内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