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为退休职工系独生子女父母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来源:总公司政工部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08 14:34  浏览次数: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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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交官网讯  近期,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为2017年退休的137名作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养老补助。自2002年9月28日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对企业退休职工系独生子女父母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十几年以来,市公交总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该项惠民政策,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为所有符合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发放了该补助,使计生家庭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福利。

目前,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依据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因此项优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市公交总公司对发放程序作了严格规定,采取定期集中审核发放的形式。

首先,每年初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上年度退休人员名单,由各基层计生管理人员负责通知系独生子女父母人员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步,各级计生部门对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即职工实际婚育情况和独子证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填报《独生子女父母人员登记表》,与独子证一并逐级上报给总公司。第三步,总公司按照职工退休的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算补助金额,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职工退休时间以及应发放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第四步,公示期结束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人员由各基层单位统一填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拨付表》,经企业相关程序后即可发放。迄今为止,所有符合发放政策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均发放到位,从未发生不发或少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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