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3 00:00  浏览次数: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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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10月,我市被列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首批15个创建城市之一。为全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交都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交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是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公交都市建设作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重要内容,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和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公交优先发展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框架协议各项要求,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和服务群众满意率为核心,加快建立以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全面提高公交服务、保障、供给能力和运营效率,构建更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绿色环保的公交体系。

  (二)工作原则。

  1.民生优先。坚持服务为本、社会效益至上,以人民群众为服务保障主体,完善公交网络,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2.政策优先。研究制定公共政策要体现公交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公交发展支持政策,形成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体系。

  3.规划优先。突出公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衔接,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调整。

  4.用地优先。将用地优先与规划优先紧密结合,在平衡用地时优先考虑保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5.财政优先。将公交列为公共财政保障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投入比例,保障公交建设发展需要。

  6.路权优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规范和完善公交专用道、信号优先等一系列路权优先措施,保障公交速度和效率。

  7.环保优先。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全力推进新能源汽(电)车推广使用,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城市公交系统。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科学确定城市公交发展模式,合理规划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交系统,适时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形式多样的大容量公交工具,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公交车辆保有水平、运营时速和站点覆盖率,提升城市公交运输能力、服务水平、出行分担率和综合竞争力,逐步构建以公交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经过5年努力,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保障更有力。到2017年,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60%以上;城市常住人口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90%以上。

  2.服务更优质。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范围内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7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平均满载率在80%以内;公交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改善,绿色公交车辆比率达到50%以上;公交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设施更完善。城市建成区公交停车场、站台、候车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加大城市主干道建设力度,新建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00%;万人以上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基本形成城市快速公交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和其他道路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比率达到50%以上。

  4.运营更安全。城市公交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4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公交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

  5.管理更规范。公交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行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公交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公交乘车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城乡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调控。科学编制我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强化公交设施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工、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探索以公交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和改造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应将公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科学规划公交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加强公交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城市公交在用地、财政、路权等方面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设施建设、车辆配备维护、服务监管、票制票价、补贴补偿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出台规范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的相关具体措施,完成《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修订,调研出台《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地面公交走廊网络为主线,加快构建全市公交骨干网络,提升城市公交运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建设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大中运量快速公交走廊,加快推进由二环东路、二环西路、北园高架、二环南路构成的高快一体环形公交线路网络建设。同时,加大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首末站、加油(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运营设备有效运转,提高整体运输能力。

  (四)综合开发公交用地。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在保证公交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下同)功能的基础上,科学策划新建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符合规划要求且保证公交设施功能的前提下,对现有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开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公交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工作流程,启动现有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确保尽快投入运营。

  (五)建设智能交通。开发建设城市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运营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交“一卡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加强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六)构建综合交通体系。以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统筹大中运量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发展,优化出租车服务效能,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转,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大中运量和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交都市体系。

  (七)深化公交改革。推进公交企业改革,完善内部考评和竞争机制,引导企业通过线网优化、票制改革、资源利用、内部挖潜等方式提高运营效能和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公交行业,适度开放公交市场,实现有序竞争,聚集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公交事业良性发展。

  (八)强化运营管理。支持公交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采取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交企业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大力支持公交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依法获得优质、低成本融资服务。

  (九)加大财政投入。自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合理界定公交价格补贴补偿范围,对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造成的财政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每年给予不少于1.5亿元的补贴。

  (十)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客流需求优化公交线网,不断提高公交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积极拓展城市公交服务范围,加快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公交建设,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辆比重,同步加快LNG(液化天然气)车辆推广应用。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公交优先车道,六车道(含)以上道路原则上要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专用道路监控管理,扩大信号优先范围,改善城市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公交都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交都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公交都市建设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具体工作,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网;组织推进公交场站、大容量快速公交走廊、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制定交通运输方案,协调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指导市公交总公司规范公交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市发改部门负责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牵头做好轨道交通前期策划报批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交优先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控制及管理,牵头组织重点区域快速公交等规划方案的研究论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交用地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市公安部门负责公交专用道施划与管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审批中出具可行性意见,研究确定重要交叉路口路权、交通信号公交优先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交通规划,并与全市交通规划有机衔接;实施区域内公交配套设施用地拆迁,保障土地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及线路运营给予财政支持,协调辖区部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围绕规范政府、企业和社会行为,实现公交事业从经验型、实务型向科学型、发展型转变,建立完善六大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尊重法律、规律和民意,规范公交重大决策程序,汇集各方面智慧,依法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城市公交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考评公交运营服务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拨付相结合;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围绕市民需求,完善设施,提升运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价格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票价形成和调整机制,构建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增强公交吸引力;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根据企业绩效考核和审计情况,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和额度,研究制定市、区两级财政对公交路网和场站建设的补贴机制,做好公交车辆采购投融资工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公交安全监管,制定安全标准和技术保证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和公交都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公交优先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交作为主要出行方式。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交都市建设进展情况,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公交都市建设,形成共同构建绿色交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培育城市良性公交市场,推动城市公交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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