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狂霸道惹众怒 私分公款终受惩

作者:李霞 杨璐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8-10 15:11  浏览次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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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妄为,当选前后判若两人;专权跋扈,随意处置集体资产。云南省芒市勐焕街道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组长何春严重违纪。

 

“何春被查了!何春被查了!”近日,云南省芒市勐焕街道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组长何春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消息,在社区居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勐焕街道是芒市政府所在地。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居民生活一天比一天好。然而,一个“村霸”却给不少居民明媚的生活蒙上了阴影。

2015年3月,芒市纪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件,反映时任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组长何春非法买卖集体资产。随后,一封封举报件如雪花般纷至沓来。

“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一查到底!”芒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随后,勐焕街道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何春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核查,何春严重违纪问题浮出水面。

“要说咱城西社区一组哪家生活过得最舒坦,想都不用想,肯定是何春家。”这虽是居民们闲谈时的戏言,可背后的信息却值得玩味。

何春,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因平日里“热心肠”“敢说敢干”“公平公正”,在38岁那年高票当选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组长。

当选3年后,何春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起了多层小楼,养起了藏獒名犬,子女双双出国深造。

他个人的工作作风也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霸道,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一身正气的热血青年了。”调查中,有居民感慨道。

“我让谁交多少,谁就得交多少!”2009年2月至2014年11月,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对外出售集体资产。何春未召开居民大会,仅凭个人喜好,擅自做主,随意收取费用,在群众中引发强烈不满。

首次出售集体资产获益37万余元。但何春并没有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代管村级资金的勐焕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站,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并将其中的近17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证券投资。

欲望就像潘多拉魔盒。何春第一次违纪之后,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后来,何春还伙同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副组长何文勇、小组成员姜会仙设立“账外账”并私分。

“资金流向都要经过我的手,公不公示、怎么公示也是我说了算。只要我们抱成一团,不自乱阵脚,外面的人根本不可能发现破绽。”三人一拍即合,并以发放工作补贴名义,按季度把集体资金心安理得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截至被调查前,三人共私分集体资金7.8万元。

“他虽然只是居民小组组长,但损害了不少居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十分恶劣。”芒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何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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