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脱轨”,人生“翻车”     

作者:南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7-22 00:00  浏览次数: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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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党委原书记吕靖贪污、受贿案剖析
 
“有10多万元不是我主动要的,而是对方想以后承包工程主动送的,不能说成索贿;还有一部分金额不能说成是受贿,就是过年过节相互送东西,应该是礼尚往来……”2014年1月23日,吕靖在南川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想通过辩护为自己减轻罪行,结果被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驳回,等待他的是长达13年的铁窗生涯。
吕靖,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党委原书记,这位曾想集“钱、权、名、利”于一身的能吏,因为触碰党纪国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拼命工作,获取信任
吕靖1970年8月出生于四川省大邑县,经过刻苦努力,1986年考入丰都师范,毕业之后,先后到文凤中学、隆化职中等学校教书,教学业绩突出。2005年离开教育系统,先后到庆元乡任武装部长、大观镇任副镇长,做事踏实认真,很快赢得组织信任。2009年调到太平场镇任镇长,2012年升任为镇党委书记。
吕靖初到太平场镇,看到财政资金留存只有42.5元,债务280多万元,心里十分着急。他发扬“拼命三郎”的精神,一番苦干,太平场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南川区34个乡镇(街道)的最后1名,上升到14名;历史债务全部还清;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30多个……
面对取得的成绩,面对上级的屡次肯定,吕靖开始“飘飘然”。他认为,只要把工作干好,吃点、拿点、收点不算什么,于是思想开始“脱轨”,继而行为开始走偏。
借机“生财”,“名利”双收
2010年6月,太平场镇为改变镇容镇貌,计划建设乔欣花园小区。由于项目启动资金大,决定引进开发商垫资代建,由吕靖负责。吕靖暗自高兴,这不仅容易出政绩,提升政府形象,还可以借机“生财”,真是“名利”双收。
经人介绍,吕靖联系到新迪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焦某,经谈判协调,双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新迪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出资代建乔欣花园项目,太平场镇政府给予新迪公司税费及政策优惠;新迪公司按每亩1.5万元缴纳土地出让金,按建设面积80元每平方米缴纳乔欣花园建设配套费,再由太平场镇政府按20元每平方米返还部分建设配套费给新迪公司,作为该公司基础建设经费。
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焦某主动邀请吕靖到一家酒店吃饭。酒足饭饱之后,焦某把吕靖带到一边,塞给他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黄色牛皮信封:“吕镇长,初次合作,今后请多多关照,我不会忘记你的。国庆节马上到了,这是点小心意!”吕靖假装推辞了一下,便收下了。
贪婪的闸门一经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此后,新迪公司在建设乔新花园过程中,屡次找到吕靖“帮忙”,每次都会给吕靖一份“惊喜”。2年多时间,吕靖先后7次收受焦某送的好处费18万元。
渐渐地,吕靖“迷恋”上了工程建设,他在实施太平场镇集镇街道油化路基工程、人行道板安装工程、新政府大楼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工程等项目时,收受承包商刘某、张某等人贿赂共计29.2万元。
在与外界接触过程中,吕靖看到许多商人用钱大手大脚,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非常羡慕,也萌生出当老板的想法。
2010年12月,吕靖以母亲黄某的名义,准备与他人合伙创建“麦箭公司”,从事农业生产、乡村旅游、花卉苗木经营等。
可缺乏资金怎么办?吕靖突然想到新迪公司有60万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支付给太平场镇政府,于是产生将这笔钱用于投资入股的念头。
他随即联系新迪公司总经理焦某,要求将这60万元打在他私人银行账户上。焦某立即安排新迪公司会计落实,但要求吕靖出具财务收据。为拿到钱,吕靖采取虚假手段,伪造了收据。
说是一套,做是一套
2013年5月,南川区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发现太平场镇账目混乱,存在问题。区纪委得知此事,成立调查组,直接介入调查。
调查组在对负责沼气池建设的镇分管领导调查询问时发现:自吕靖任太平场镇镇长以来,镇上的工程项目都是他指定人员进行修建。于是从承包商入手,反向调查,很快查清了吕靖的问题。
在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做贼心虚的吕靖很快交代了其违纪违法的事实。他的“两面人”形象也随之浮出水面。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权力面前,如履薄冰;在成绩面前,战战兢兢;在事业面前,冲锋陷阵;在利益面前,不计得失。坚持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2012年,吕靖在述职报告会上振振有词。
可惜的是,他“说一套,做一套”,不仅自身不廉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毫不上心。在任党委书记期间,他对党务工作不闻不问,总认为务虚,花了钱还不容易出彩,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经常不参加警示教育,找借口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太平场镇一机关干部说,吕靖在党政办公会上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家长制”,自认为没有办不成、摆不平、搞不定的事情。
上梁不正下梁歪。吕靖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把自己推向犯罪深渊,同时也害了下属。
2010年2月,时任太平场镇财政所所长何某与会计黄某经吕靖同意,通过虚开餐饮类发票、烟酒发票、汽油发票等方式,将种粮直补工作经费私分。三年时间内,吕靖分得1.15万元,何某分得9400元,黄某分得4094元。
2012年,时任太平场镇副镇长郑某,利用分管城建、国土的职务之便,介绍妹夫到老板刘某工地承包工程,刘某为节约工程成本,拒绝此事,但担心郑某给自己“穿小鞋”,于是送5000元给郑某作为其妹夫的补偿。2012年至2013年春节,刘某又送给郑某“红包”合计4000元。
何某、黄某、郑某无视法纪,最终也受到严厉处罚。
办案者说
吕靖从一名教师很快成长为正处级干部,离不开自己的奋斗和组织的培养。他本该珍惜岗位,为民谋利。可惜的是,随着职位的提升,他越来越狂妄自大,显得心高气傲、目空一切、独断专横,最终葬送了前程,教训深刻。
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基层党政一把手再犯吕靖之流的错误,应着力构建“三不”机制。一是强化教育,构建“不想腐”机制。定期组织一把手开展廉政教育,推进以案释纪,让一把手养成知纪、守纪、护纪的良好习惯。二是强化监督,构建“不能腐”机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实行副职直管、正职兼管。三是强化惩处,构建“不敢腐”机制。实行“一案双查”,一个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及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追责标准,构建追责链条,防止追责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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