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举办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暨
济南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揭牌仪式

作者:  来源:总公司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19-12-05 15:27  浏览次数: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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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交官网讯  12月5日,济南公交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暨济南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揭牌仪式在集团四楼视频会议室成功举办。济南市历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杰、历下区副区长石永先、历下区司法局局长潘玉松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建勇以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代表参加了活动。

活动仪式上,金建勇同志向与会领导介绍了集团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情况,历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石永先同志介绍了历下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历下区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情况,历下区司法局局长潘玉松同志代表历下区司法局向集团赠送了《“七五”普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书籍,栾杰主任与金建勇同志共同为“济南公共交通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共同参观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以及济南公交法治文化长廊,并共同登上了一辆在B52路运行的“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公交车。与此同时,历下区公证处、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历下区部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义务咨询点,为与会的干部职工提供了宪法宣传和免费的公证、法律等咨询服务。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从此,每年的12月4日都会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据了解,2019年宪法宣传日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悉,此次设立“济南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标准化调解办公室、设立济南公交法治文化长廊,得到了历下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济南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枫桥经验”在济南公交落地生根的新举措,为企业职工解决矛盾和纠纷提供了新的渠道和平台;设立标准化调解办公室,在办公室内配备了“司法为民”服务终端,使集团干部职工不出企业,就可以享受到历下区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位于集团西二楼的“济南公交法治文化长廊”,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形式生动展示了集团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打造法治企业进程中所作的努力,同时集中展示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文稿中引用的法治名言。“济南公交法治文化长廊”的设立,为集团开展普法宣传提供了生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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