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官网讯 7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到二分公司,为5月15日下午挺身而出参与着火小轿车救火的公交驾驶员陈永健授予“济南市公共交通系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进行颁奖。下午三点,颁奖仪式在二分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副局长韩宇、经保大队大队长王吉训、第二派出所教导员满斌、公司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王吉训大队长宣读了《授予陈永健同志济南市公共交通系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并介绍了见义勇为相关认定程序和条件;韩宇副局长为陈永健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分别进行了讲话。
韩宇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公交公司能够不断涌现出像陈永健这样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挺身而出帮助受险群众的职工,既表明他们拥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个人美德,同时也离不开济南公交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希望公交职工们能够在见义勇为事业上继续努力,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15日下午15:25分左右,济南公交二分公司四队K51路驾驶员陈永健驾驶3831号车上行至环山路南口时,发现前方一辆银灰色私家车车头冒着浓烟,并伴有明火窜出。见状,陈永健马上停稳车,在征得车厢乘客的理解后,快速拿起前车门灭火器冲了下去,熟练地拔下保险栓前去灭火。由于陈永健受过公司消防知识的培训,知道此时打开车辆的前机盖容易使起火点见到氧气助燃;所以,他只是拿着灭火器小心地冲着前机盖与车辆的缝隙间进行喷射。很快,一个灭火器用完,他又跑到车后门处拿起另外一个灭火器继续抢险,直到将私家车内的明火扑灭。在确认车辆安全后,陈永健与车主及其他好心市民一同将私家车推向路边,然后继续执行营运任务,市民乘客看到后,纷纷赞扬他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这一行为也得到了各级社会媒体的争相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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