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工会  发布时间:2016-04-29 09:36  浏览次数: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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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工会图书馆的日常管理,方便职工借阅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00,节假日休息。

二、借阅须知

1.凡本单位职工凭借书证借阅书刊,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借书证如丢失,本人应立即声明并补办,否则停止借阅。

2.借阅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可批划、污损、撕页、丢失。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的,借阅者应按书刊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3.借阅者在阅览书刊后,应按编号将其放回原处,以便查找。

4.借阅者应保持图书馆的整洁和安静,不准在图书馆内吃饭、吸烟、大声喧哗。

三、借阅规则

1.职工借阅书刊须在图书馆管理员处登记,每人每次借阅图书、杂志不超过3册,限期一月归还。职工续借,应在所借书刊到期前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2.本着自觉、信赖的原则,对于超过借书期限的,图书管理员会对本人予以提醒。超过借书期限一个月后仍未归还的,借书者应按图书原价缴纳滞纳金,并取消借阅资格。

3.离职职工应在离职前归还所借书刊,如有遗失,应按书刊原价缴纳赔偿金。

四、书刊管理

图书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并做好逾期书刊的追回工作。

2.做好书刊保管工作,对新进书刊进行分类编目,每月清查,做好清查记录。

3.负责做好图书馆的防盗、防火工作,确保馆藏书刊安全。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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