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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免费卡

办卡须知
 

    1.在职军人须携带军官证(士兵证)、伤残军人证、部队证明、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客服中心办理。
    2.转业(复员)人员请携带户口(外地户口应携带暂住证)、身份证、伤残军人证、退伍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客服中心办理。
    3.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每年11月份须携带以上证件及乘车卡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客服中心进行审验。预期不审验者次月停止使用。
    4.革命伤残军人免费卡,不记名、不挂失、丢失不补,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当年不予补办,可于次年11月份审验伤残军人卡时,携带上述证件重新办理新卡,办理时需交乘车卡押金10元。

使用规定
  

    1.伤残军人免费卡,贴有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盖有电子月票专用章(钢印)方为有效。持卡者可在有效期内乘坐市区内使用月票的公交车。
    2.伤残军人免费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伪造。如有上述行为或现象驾乘人员及公交稽查人员有权将此卡收回。
    3.持伤残军人免费卡乘车时,应主动出示(照片面向驾驶员)并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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