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公交IC卡刷卡乘车,需遵守《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济南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文明出行,诚信乘车。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交IC卡,严禁弯折、断裂、刻画、水湿、敲击、打洞、过塑,避免置于高温、高压、强磁等环境。乘车卡丢失或出现人为损坏现象,押金不退。
3.乘车刷卡成功后,应将卡片远离操作区,以免造成重复收费。卡内余额不足或过期时,乘客应按零票票价投币乘车。
4.各类优惠及免费乘车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5.老年免费卡、荣军卡、爱心卡、学生卡、拥军卡、泉城人才交通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私自更换照片或作其他用途。
6.凡贴有照片的公交IC卡,盖有钢印式电子车票专用章方为有效;IC卡上的照片、印章应完整、清晰;无照片、照片模糊不清、破损或无钢印的公交卡不予充值。对人为改变IC卡原有样式或卡片读取异常的IC卡不予充值。
7.持各类贴有照片的乘车卡刷卡乘车时,需主动向公交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出示并接受查验。冒用他人IC卡及其他违章使用IC卡乘车的,一经查获依法予以没收;借用他人IC卡乘车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补交票款。凡因违规使用被查扣的公交卡将列入黑名单,持卡人在规定期内不再办理新开户业务和享受有关优惠。
8.普通卡、学生卡的充值金额不得超过上限。上述卡类的充值金额不计息、不提现、不挂失,丢失不补。
9.伪造、变造公交IC卡,或存在冒用、借用行为,拒不配合公交工作人员IC卡查验工作的,将按照济南公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公交IC卡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可携带卡片、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公交指定发售网点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属质量原因的,可按规定更换新卡,不再重复收取押金;属使用、保管不当,卡片出现变形、弯折、断裂、刻画、水湿、敲击、打洞、过塑等人为原因损坏现象,或人为改变卡片原有样式的,或卡片有污损的,押金不退,需按新卡开户规定办理。
11.持卡人需要退卡时,可携带卡片到济南公交指定发售网点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卡内如有余额,持卡人需提供与充值数额和卡号相符的发票方可办理退余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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